2008年3月24日

開放近用資訊-參.著作權 97/03/18

開放近用資訊-參.著作權 97/03/18 上課筆記

◎Creative Commons
是一個作者可以將其作品放至公共領域,在保留部分權利下
可以自由散佈使用其作品的地方。
台灣稱Creative Commons為"創用CC"。
網址http://creativecommons.org.tw/

而創意公用授權條款(Creative Commons License)是用
來落實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規劃,有四種授權條款可
以組成六種組合權利,
使用者需在此限定下使用這些資料。

1.姓名標示
2.相同方式分享
3.禁止改作
4.非商業性

◎影印多少量才算違反著作權?
著作權條款中,沒有規定影印一著作的百分之多少才算違反著作權。只有說在"合理範圍內",以及重製時每人以一份為限。

著作權法
第五十一條 
內容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
第四十八條 
內容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歷史館、科學館、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,於下列情形之 一,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:

一、 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,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,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,每人以一份為限。
二、 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。
三、 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,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。


◎圖書館借書給讀者是否需要經過著者同意?
不需經過著者同意。
所謂「散布權耗盡原則」,是指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,
把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之所有權移轉給別人的同時,
就喪失了他的散布權,更直接的說法是他已經把散布權用光了
,在此之後,就他所移轉出去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,對任何人都不能再主張散布權。


◎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觸及著作權法,是否因為其本身制定有問題?!
著作權法的法則中,似乎是保護著作作品,但是每當有人違反著作權法,從中獲益的人是商家而非著者,當著者宣稱著作權"保留一切權利 (All Rights Reserved)"時,其實是出版商取得了所有的授權。而著者本人,也因為著作權法條文的規定,不能使自己的著作開放給公眾自由使用,連自己的作品想要給更多的人使用都不行,這實在很諷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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